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与时俱进、持续发展、追求卓越。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具有开放性、实验性、示范性的优质初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启东折桂中学,校址: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580号。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为三年。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以“厚德博学”为校训,以“勤奋朴实、团结守纪”为校风,“严谨踏实、勤奋创新”为教风,“勤学刻苦、求实奋进”为学风。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四条 学校隶属启东市教育局,下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和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各若干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团结合作”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
校长有下列权限:
(一) 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 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 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除重大基建项目须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四) 辖区招生管理权。按有关招生规定,保证完成招生计划。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实行免试入学,公平分班。
第六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 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确保“五育”全面发展。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校务公开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 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七条 学校党组织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学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 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青、妇委会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 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 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 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 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第九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校务公开栏,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委《中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学校有责任努力创造条件,不断完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教学条件,改善学生学习条件。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 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共青团工作。
(二) 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式教育模式。
第十二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三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观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严格按课表上课。
第十五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十六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每位教师每学期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一篇。
第十七条 学校加强对教科研工作的领导,积极开展省市校三级课题研究,每学年组织一次教科研论文交流会。
第十八条 学校重视科技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开展课题研究, 学校重视艺术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各种艺术活动,提高审美能力,培养高尚情操,每年举办一届校科技艺术节。
第十九条 学校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教师用普通话、规范字进行教学。
第二十条 依照中小学体、卫工作《两个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校重视体育工作。学校以田径、排球为重点,带动全校运动水平的提高。体育工作要体教结合,突出重点,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二条 加强法制教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严格按《学籍管理条例》,处理在校学生的违纪行为。
第二十三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五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总务处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作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全体教职工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的壁画、板报和校园内的画廊及时出刊,定期更换。
第三十一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榜样。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和教育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痰迹。
第三十四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三十五条 校内师生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积极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加强校门前的治安工作。
第三十六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毒、防触电,及时发现的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教职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 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三十九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发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工作小结。
第四十一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的分配制度,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第四十二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不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他用品;不擅自设立或提高收费标准;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四条 学校按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岗位,实行岗位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主人翁精神,创造性劳动,做好本职工作。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给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五条 对教学能力差、教学效果极差,学生反响强烈的教师的处理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实施。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给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教职工因个人权益问题而发生矛盾,可以向学校仲裁小组提出申诉,由工会调解,如调解失败,可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学校保护责任。加强对学生健康教育,安全教育。保障学生享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一定的形式提供资助。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进行教育帮助,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学生对处理不服,家长与学生可向学校申诉,如调解不成,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第四十九条 学生有以下权利:
(一) 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教师工作。
(二) 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者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 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 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 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 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 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批准。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