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十问十答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 “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四、“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五、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具体有哪些情形?
(一)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村官”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 ,在征地、租地、拆迁等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二)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侵害群众利益的 “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三)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竟标、非法垄断、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五)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六)非法盗采、越境捕捞水产渔业资源,在港口码头“扒皮”的“船霸”、“港霸”、“渔霸”等黑恶势力;
(七)非法垄断物业管理、装潢装修材料供应或“黑保安”等黑恶势力;
(八)在房产交易、旅游景区等领域操控黑中介、黑导游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黑恶势力;
(九)在劳务市场欺骗引诱、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七、村霸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八、我市对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有什么保障措施?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积极性,我市出台《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同时为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人(证人)安全责任投保。
九、社会治安综合责任保险对涉黑涉恶举报人(证人)有哪些保障?
市财政出资为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举报人(证人)购买安全责任保险,凡因举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或为涉黑涉恶案件举证遭受打击报复导致人身伤亡,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每次事故最高赔偿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最高赔偿100万元。
十、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的标准和要求是什么?
鼓励公民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有特殊重大贡献的,奖励人民币10000-50000元;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起直接作用的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20000元;对起重要作用的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10000元。
举报人举报线索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歪曲夸大事实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市扫黑办、市公安局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保护措施。
启东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是什么?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举报电话:110、0513-83113681、83720105、13862997110;
2.来信举报:启东市世纪大道1288号市扫黑办
启东市汇龙镇紫薇西路1221号市公安局扫黑办;
3.邮箱举报:saoheiban@qidong.gov.cn或13862997110@139.com、;
4.其他举报途径:向其他行政机关单位举报。
鼓励实名举报,也受理匿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