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评估教师个体的师德面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师德量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少年宫及教师发展中心等单位的在职教师。
二、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评价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为主要依据,测评内容主要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
三、考核积分
教师师德量化基础项为100分,教师若无被查实的违法违纪事项,均可获得该基础项100分。每学期教师师德考核积分为基础分和考核加减分的总和。
四、考核时间
师德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
各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相关内设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
(二)学校考评
教师对照《启东市中小学教师师德量化考核表》(见附件)提供相关加减分材料,并提交师德自评总结。师德考核领导小组代表单位按照量化考核表对全体教师进行考核,计算每位教师的师德考核积分,提交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行政会议审核。
考核积分在本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并告知教师本人。公示期间,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积分,并在本单位内公布。
考核小组向所有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并将有关材料存入教师个人档案永久保存。
六、结果运用
师德考核积分可累计运用,考核积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晋升、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优先考虑依据。
七、组织领导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是教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在考核中注意师德考核与绩效考核、教师管理的有机衔接,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启东市中小学教师师德量化考核表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 得分 |
考核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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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项100分 |
爱国守法20分 |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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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无被查实的违法违纪事项,均可获得基础项100分。 |
爱岗敬业20分 |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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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学生20分 |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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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育人20分 |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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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师表10分 |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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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学习10分 |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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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140分 |
工作量 30分 |
超学校平均工作量10%以内的,加5-10分,超学校平均工作量11-20%的,加11-15分,超学校平均工作量21-30%,加16-20分。累计封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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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本人申请、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单位直接提供),单位审核并以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后记录教师个人档案。 |
中心工作30分 |
参加小升初监考、年段过关测试、质量抽测的监考与阅卷等工作每次加1-2分,参加中高考监考每次5-8分;参加校、镇、市各项中心工作每次加1-3分,累计封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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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30分 |
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志愿服务、解决师生困难事情等,有突出表现的,每次加1-3分;参加献血每次加15分;见义勇为、捐献骨髓以及获得启东道德模范及以上的道德标杆加30分,累计封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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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50分 |
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分项目和内容,累计封顶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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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
1 |
违背党的教育方针、损害党中央权威,每次扣50分。编造发布错误观点、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30-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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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适当方式在公示并告知教师本人。 公示期间,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 无异议后记录教师个人档案。 |
2 |
歧视、侮辱学生每次扣20分;虐待、伤害学生的每次扣50分。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扣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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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违规补课或有偿补课的,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扣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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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教辅资料、社会保险或商品的,或利用家长资源微信销售商品等谋取私利,扣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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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招生、考试、推优、竞岗竞聘、评优评奖、论文比赛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失责导致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扣50分。各类违法违纪被行政处分的,扣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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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减分项目和内容,累计封顶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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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考核分数: 教职工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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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主任)签字: 单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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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年 月 日 |